
体育资讯9月9日讯 足协杯1/4决赛,山东泰山对阵上海海港。比赛第3分钟,马德鲁加突入禁区倒地,举手向主裁判申诉点球,马宁未作表示。随后中国足协发布裁判评议,认定双方均为合理动作,不构成犯规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足协裁判评议如下
中国足协杯第6轮,山东泰山对阵上海海港。比赛第3分钟,山东泰山8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与上海海港10号队员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山东泰山俱乐部申诉认为:对方10号队员对本方8号队员犯规,应判罚球点球。
针对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山东泰山8号右脚扣球变向时,手臂与对方队员身体发生接触,且左脚支撑脚落地点与对方双脚缠在一起,导致双方倒地。
上海海港10号队员的防守和封堵动作合理,并无踢或绊摔对方队员的行为。双方均为合理动作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