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9月11日,巴乙球队塞阿拉官方宣布,米内罗在与上海申花解约后回归加盟该队。据巴西媒体“ge”透露,米内罗在中国所受的3场停赛将随其转会带至巴西继续执行。对此,《转会市场》中国区管理员朱艺专门发文,解释了其中的规则依据。
朱艺个人微博内容如下
绍洛·米内罗之所以能把中国国内的纪律处罚转移到巴西联赛执行,依据是《FIFA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》(简称RSTP)第12章《纪律制裁的执行》(Enforcement of disciplinary sanctions)。该章规定:若原协会对球员作出的纪律处罚不超过4场或不超过3个月,且在转会时尚未(完全)执行完毕,新协会有义务让该处罚在本国层面继续执行直至完毕。原协会在签发国际转会证明(ITC)时,必须通过TMS(转会匹配系统)告知新协会存在这类未执行完毕的纪律处罚。若纪律处罚超过4场或超过3个月且尚未(完全)执行完毕,则须由FIFA纪律委员会将其扩展为具有全球效力后,新协会才有义务执行。同样,原协会签发ITC时也应通过TMS通知新协会存在此类待执行处罚。
绍洛·米内罗于9月3日收到中国足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下达的3场纪律处罚,9月6日中超对阵重庆铜梁龙一役他未出场(但无法确认当时ITC是否已签发),随后于9月7日自由转会巴西塞阿拉队。因此,在其转会时,中国足协应通过TMS通知巴西足协存在该未执行完毕的纪律处罚,由巴西足协在国内联赛中联动执行。当然,若他日后重返中国踢球,需要巴西足协出具执行该纪律处罚的备案说明,并非自己声称已执行即可。否则,将依照《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违规违纪的停赛执行细则》第十八条,在转会回来后继续执行剩余的停赛处罚。
一个实际案例可供参考:2024年8月14日,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(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的前身)对当时效力于武汉三镇的巴西球员恩里克作出纪律处罚,因其在中超第22轮的暴力行为被追加停赛3场。随后,恩里克于8月16日中超第23轮执行了红牌停赛,并在第24、25轮执行了追加处罚中的2场。9月24日,在仍有1场追加停赛未执行的情况下,恩里克转会至阿联酋豪尔费坎队,该队转会后首战是9月28日的阿联酋联赛第4轮,恩里克当时未进入球队名单。2025年1月25日,云南玉昆从豪尔费坎将恩里克重新引进中超。阿联酋足协同时向中国足协提供了球员已于9月28日阿联酋联赛中执行完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剩余1场的备案说明。因此在2025赛季中超第1轮,恩里克得以正常代表云南玉昆登场。